【旅游维权知识】
旅游者的正当、合法旅游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四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游客经济损失的,可以用旅行社质保金对游客进行补偿”。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正式投诉必须用书面形式。对于不属于服务质量范围的权益受损的,游客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到消协投诉或到法院依法起诉。
①因旅行社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旅游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⑵赔偿请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⑤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