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起,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
环境、设施、服务、秩序、管理、资源保护。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的要求,做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
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挖掘景区景点的文化资源,突出文化特色,把风景旅游区都建设成为展示文明形象、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成为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的重要阵地。
抓好文明经营,努力建立诚实守信的旅游市场秩序。
抓好文明服务,把"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落到实处。要掌握过硬业务本领,养成良好职业道德,秉持良好职业操守。严格服务规范,以优质服务、文明言行塑造景区文明形象。要紧贴群众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不断适应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旅游产品,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抓好文明管理是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的有力保证。要切实强化安全措施,把旅游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好旅游品牌。提升景区的文明形象,从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上下功夫,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了服务公约,严格服务规范,以优质服务、文明言行塑造了景区文明形象。
宣传文明游园的行动,做一名文明游园的倡导者与监督者,让文明礼仪之花在景区内处处绽放。